• 代怀孕这样的事情,很容易引发伦理道德与法律层面的一系列问题,所以在我国被严厉禁止。

    而且,代怀孕往往价格昂贵、风险高、结果不可控,隐患重重,但现实中还是有不少夫妇为了要孩子选择这种方式,由此也导致了各种关于代怀孕的纠纷出现。

    (案例引自新闻报道。当事人不使用真名,图片源自网络,配合叙事)

    吕某是一名事业成功的女性,她和丈夫一直想要个孩子,但夫妻俩结婚之后,吕某的肚子迟迟没有动静。

    除了孩子这件事,吕某和丈夫的生活其他方面都是比较顺心的,当初两人经人介绍认识并结婚,婚后几年感情一直很不错,而且夫妻俩都属于比较有干劲的人,在事业上配合也很默契。

    刚结婚那阵子夫妻俩忙着公司起步的事情,也就没太把生孩子的事放在心上,可随着时间的推移,公司已经100多号人,方方面面都步入正轨了,吕某和丈夫的身家也逐年上涨,享受着优越的物质生活,但吕某却越来越心烦意乱。

    双方的父母都想着抱孙子,她和丈夫也盘算着该生个孩子了,于是做了不少准备工作,甚至为求子还吃了一些民间偏方,但就是没能怀上,吕某疑心夫妻某一方生育能力有问题,本想着可能是丈夫怎么了,结果到医院一检查,竟然是自己无法生育,不管自然还是人工都不行。

    这个消息对吕某来说是不小的打击,虽然丈夫依然很爱她,没说要离婚,但吕某却对丈夫怀有一种愧疚感。

    其实在现实中,最常见的一种代怀孕情形就是吕某和她丈夫这种,因女方没有生育能力,丈夫有正常生育能力,于是女方就想有个传承丈夫基因的孩子,维持好这段夫妻关系。

    但前面也说了代怀孕是不合法的,吕某对这点心知肚明,可她左思右想还是决定试一下,为此劝了丈夫很长时间,丈夫起初还有不少顾虑,被吕某说多了,他也觉得孩子的事情不解决夫妻关系会出问题,于是同意由妻子去找代怀孕妈妈

    说是帮忙,其实就是买卖,《民法典》中虽然没有直接与代怀孕相关的条款,但第1007条便规定了,禁止以任何形式买卖人体细胞、人体组织、人体器官、遗体,违反前款规定的买卖行为无效,代怀孕,就是商业化女性孕育胚胎和胎儿的器官,当然不合法。

    所以吕某不敢明着找,就找和自己熟悉的人,这一找便找到了自己在健身房认识的一名女助教,在吕某看来,女助教年轻漂亮身材好,头脑聪明身体健康,是再合适不过的人选,而且她还保持单身,据说是没有想结婚的念头,这样就省了一些麻烦。

    听吕某说完,女助教考虑了几天后便答应下来,但她不是无偿代怀孕的,吕某提出孩子出生后可以给她40万元,双方签订合同,白纸黑字写得清清楚楚,孩子生下来后就由吕某和丈夫抚养,女助教不能再出现,不能以任何理由索要孩子的抚养权,或者说要探望孩子之类的。

    从法律角度来说,这份合同其实是无效的,因为按照法律的规定,违反法律、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、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,如果行为人因这无效民事法律行为取得财产,依法也应当返还。

    但吕某拿了合同就觉得心安了,而后,女助教成功怀孕,生下一个健康漂亮的女婴,吕某把孩子抱走,把40万转给了女助教,女助教拿了钱果然没有再多说什么,但1年过去后,事情却发生变化。

    原来女助教一纸诉状把吕某夫妻告上了法庭,原因是她反悔了,不想与自己生的孩子毫无接触,要求每月可以探视孩子4次,带孩子一起生活8天,等孩子上了学,每逢寒暑假一半的时间归她和孩子相处。收到法院传票的吕某夫妻,顿时慌了手脚。

    他们知道自己干的是不合法的事情,而且,女助教确实是孩子生理上的母亲,有资格争取抚养权,这样一来,不光亲友都知道孩子怎么来的了,更关键的是他们咨询了律师,知道当时签的合同无效,吕某肯定不能靠这个合同跟对方去争啥抚养权,顿时后悔不迭、互相埋怨。

    那么女助教要行使探望权的诉求,法院会不会支持呢?这个案例中,孩子的出生其实成了一桩交易,按照吕某和丈夫选择的代怀孕方式,女助教是孩子生母,吕某的丈夫是孩子生父,他们之间没有婚姻关系,那么这个孩子可以视为非婚生子女

    非婚生子女,享有的权利和婚生子女是一样的,法律都会予以保护,“被亲生父母探视的权利”自然也包括在内,作为孩子的生母,女助教确实享有探望权,但还有一点不能被忽视。

    那就是父或者母要行使探望权、探望子女,不能“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”,否则,法院可以依法中止探望,这个案例中,吕某和丈夫的做法违反了法律,但孩子毕竟是无辜的,按照女助教的诉求,女孩可能无法获得一个稳定的家庭环境保障其身心健康。

    所以,法院最终还是没有判决支持女助教的诉求,这也符合我国儿童保护法“子女利益最大化”原则。

    当然,这并不代表吕某夫妻的行为就合法,事实上,更多案例中围绕代怀孕事件展开的都是非常挑战伦理道德、连法律都会觉得非常棘手的,按我国《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》的规定,严禁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实施任何形式的代怀孕技术,有实施行为、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

    在这个案例中,虽然法院中止探望,但女助教如果真的想念孩子,可能还是会想办法出现在孩子面前,吕某夫妇只想着要孩子却没考虑过代怀孕后续会有无数的麻烦,实在轻率又冲动。